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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解構袈裟的迷思(不要一廂情願地把所有「穿著袈裟的人」都與「好人」劃上等號)

〔轉貼來源〕男女雙修的廣論、藏傳佛教、西藏密宗、喇嘛教、譚崔、達賴秘密大公開


三寶沙彌學院性侵害案被揭發出來了,這已不是第一樁發生在台灣的宗教性醜聞。在一陣新聞熱潮過後,佛教界與社會人士,又能從其中獲得什麼寶貴的教訓呢?以下從四個層面一抒管見:

第一、人都難免疏於防範與他關係比較親密或為他所信賴的人,例如父母親、老師、敬愛的長輩與宗教師,而性侵害經常就發生在親密或信賴的人身上。

佛家戒律對比丘尼從制度面規範了保護她們的安全距離(比如:不得與異性單獨共處在一個密閉空間),一個比丘尼如果受到性侵犯,經常是因為她不嚴謹遵守這些規範,而讓他人有機可乘。但一般人卻沒有這重制度面的保護。在西方社會,擁抱與親吻甚至被當做是一種社交上的友誼象徵。

於是,文化的訓練鈍化了本能的嗅覺。我們想想:連母貓或母狗都很知道和公狗公貓保持相當大的安全距離,是否人類已因文化的薰陶而退化掉了這種自衛本能?所以最重要的是:父母與師長要讓孩子從小接受到「身體自主權」與「安全距離」的教育,與任何人(任何異性,乃至於同性,包括宗教師、老師、父母親、好朋友),在任何場域(包括臥室裡、浴室裡、火車上、公車上、診療室中、宗教殿堂中),都保持某種「安全距離」。這是對對方的「禮貌」,也是正當的「自衛」行為。

一旦逾越了這個安全距離(有時這是免不了的,例如:在擁擠的公車上,在醫病或看護的過程中),假使在別人碰觸到自己的身體時,有不舒服的感覺,不要因信賴對方而合理化對方的行為,相反地,要信賴自己的直覺,立刻拒絕對方的碰觸,並遠離現場,以確保自己免於受到傷害!

其次,由於台灣社會的宗教信仰以佛教為主流,所以佛教的代表者——僧尼,就很自然地獲得了社會的信賴。但外行人如何檢證其真偽?於是,「有沒有穿僧衣」就被當作認證標準。但那是很浮淺而危險的!因為,現行法律並沒有這樣的公權力,對不符合出家德行而卻身穿袈裟的人,施以任何懲處,或勒令他脫下袈裟。即使佛教內部依戒律的規定,註銷了該人的僧籍,也無法制止他繼續身著袈裟以遂其私欲。

我們要打破對「袈裟」的迷思!道理很簡單!受害人對犯罪人的信賴度愈高,罪行得逞的機會就愈大。於是,對身著袈裟的任何一人無條件的信賴,就無形中醞釀了犯罪的溫床。小自穿袈裟四處托缽討錢,大至穿袈裟詐財騙色,這些個案層出不窮。

信徒與社會人士都要先有心理建設: 不要一廂情願地把所有「穿著袈裟的人」都與「好人」劃上等號,這很容易讓我們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先行「繳械」,很自然地合理化他或她所有的行為。

以上兩個層面,還有一心理上的共通點:不要太依賴任何一種權威(袈裟也已形成了另一種形式的權威),要尊重自衛的本能直覺,並培養獨立判斷思考的能力。這才是防止受害最好的免疫功能!

第三、做為佛教界的人士,不論僧俗,既然知道有人會看準芸芸眾生對宗教人士的信賴,而遂行其私欲,就要勇於揭發這些「披著袈裟的狼」。這並非對佛教或有真實德行的僧尼之不敬,反而對佛教與僧團具有「去腐生肌」的功能。

中國傳統文化重視家族。個人有成就是「光宗耀祖」,個人有罪殃往往「誅連九族」。幾千年文化熏陶下來,「家族名聲高過個人尊嚴」的心理制約相當成功,大都有「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但這對有「醜聞」的家庭絕非好事!一個願意把自己的陰暗面拿出來檢討的宗教,才會是有希望的宗教,才不會讓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機,繼續在宗教中寄生滋長,讓該宗教成為「藏垢納污」的溫床。

許多佛教徒,明明知道某人是「披著袈裟的狼」,卻基於「保護佛教或寺院名聲」的理由,而成為代當事人文過飾非的幫凶,讓受害者因孤單無援而受到二度傷害,並造成無辜人等的陸續受害!

佛弟子應警覺到:「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並不是「佛法」。就佛法而言,重視的不是團隊虛譽,而是「因果」與「護生」。由於重視「因果」的緣故,處理性醜聞,要講求公道:讓犯罪者因自己的罪行而受到公正的制裁,讓受害人能從事情的公正處置中掰回公道,而獲得部分的心理補償。由於重視「護生」的緣故,處理性醜聞,要護念受害者,把他(她)的苦難降到最低,並避免其他無辜人等重蹈覆轍。

第四、若要鼓勵宗教界內部人士勇於揭發性、金錢或暴力的醜聞,媒體與社會大眾也要有相對等的成熟態度:不要擴大敵意到該宗教的全體成員身上,而侵犯到其他無辜宗教師的尊嚴。例如:當記者在揭發某位出家人的性醜聞時,不要動不動就叫人「和尚」、「尼姑」,甚至誨淫誨盜地用「花和尚,俏尼姑」之類標題,趁機羞辱僧尼一頓,讓每一個無辜的出家人,都感受到深刻的傷害。這其實已構成了對無辜僧尼的意淫與言語侵犯。就算一個原住民犯罪,你也不能夠因此而叫他「番仔」!我們不必對不肖僧尼使用「法師」之類的敬語,但可用中性的稱呼,如:「比丘、比丘尼」或者「僧侶」。媒體報導與社會清議,如能鎖定對象,而不濫射無辜,相信會讓宗教內部人士受到良性鼓勵,更有勇氣站出來清理門戶,使得宗教界得以自清,受害人得以減除。

釋昭慧(中華佛寺協會常務理事)
八九、七、二七 于尊悔樓
——刊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國時報》



KC版主評論:

昭慧法師最後一段文中鼓勵揭發性醜聞一事,媒體與社會大眾也要相對等的成熟態度,不要擴大對無辜宗教的敵意。這種主張本人認同;最近的佛教大事是佛法山的聖輪法師身披顯教袈裟,自創禪宗寺廟,其間十幾年來暗中對女信徒伸出鹹豬手甚至以「男女雙修」姦淫女信徒得逞,受害超過十人以上,被檢察官求刑二十年重刑。如果媒體或社會大眾缺乏專業知識,甚至找錯「宗教發言人」,不但沒有將事件「正本清源」,沒有把對宗教的傷害降到最底,反而殃及無辜其餘持戒清淨的僧眾。

以下摘錄一段社會新聞是針對聖輪法師的內容(來源:蘋果日報):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本名楊贊儒(62歲)10多年前就以男女雙修為由,先後與同寺「心麗法師」陳麗玲(45歲)、「慧樂法師」柯旆妤(35歲)、「玉婷法師」黃玉婷(通緝中)、書記謝嘉玲(28歲)及一名被害人親戚的女法師合意發生性行為。
8年前起,楊贊儒再透過陳麗玲等5女物色30多歲、貌美、已婚且有感情困擾的義工或信眾,宣導與他雙修是「天降甘霖、會有福報」,對被害人洗腦後帶往楊的房間供他性侵或猥褻,離譜的是,楊逞獸慾時,陳麗玲竟在旁錄影或拍照,甚至參與撫摸、猥褻被害人,被害人嚇到不知所措。」



從這一段新聞報導中,並未深入報導並揭露聖輪法師主張「男女雙修」的來龍去脈,也就是未揭露他過去的「修行」經歷及傳承派系,但經我們調查結果如下:

(1)【 1998年5月16日,由密教薩迦哦巴法王祿頂堪仁波切公開舉行「坐床大典」,認證為「貢噶仁千多傑仁波切」。 1998年7月30日,由世界佛教僧伽會會長上悟下明長老,親自傳予聖輪法師為「佛教臨濟宗第四十八代法嗣傳人」,法號「聖輪道成禪師」。 】
(來源:佛法山網站:http://www.ffs.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Category=30168&Part=2-1  <--出事後約一週即關閉官方網站)

(2)【「什麼時候開始學密宗呢?」
(聖輪法師答):「出家前我就修密達十年,拜學過數十位上師,曾接受過薩迦法王金剛阿闍黎灌頂,並獲頒法位傳承證書,及甚多法物,同時擁有格魯巴、噶舉巴、寧瑪巴派的金剛上師資格,法位傳承,圓滿了我藏密四大教派的傳承。

在一九九六年前往印度朝聖,獲得薩家法王『殊多昆都』為期三個月「密續大集大灌頂」,期間由薩家法王安排,授准其總戒師碌頂堪仁波切為我圓頂,剃度比丘戒,成為密宗的僧侶。」 】資料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cyl6656666/17952428



從上述第一則資料可以看出,聖輪法師從得到藏傳佛教密宗的仁波切身份,切換成禪門臨濟宗法嗣傳人的「雙重身份」。第二則資料可以明顯的發現聖輪法師出家前修學西藏密宗的詳細傳承。要知道聖輪法師的事件只是藏傳佛教喇嘛「騙財騙色」的冰山一角,若媒體不清楚其背景派別傳承來歷,就容易以「個案」處置,或以一位公眾人物的「私德」來報導,甚至誤以為是顯教的禪宗法師個人修行出軌,竟然會性侵女信徒,而將一切罪過或負面印象,推及到「佛門顯教」全體其他持戒清淨法師、僧眾身上,讓大眾以後看到穿著袈裟的僧人都在心底打毎問號:「這個出家人是不是在暗中搞男女雙修?」、「這僧人是不是披著袈裟的狼?」這就是媒體誤導所帶來對無辜正統僧人的負面傷害。

如果我們能深入的研究聖輪法師過去的修行傳承,才不會殃及無辜、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將無關的宗教門派傷害減到最低。

佛教界都知道,西藏密宗是偽佛法,不是正統佛法,密宗主要是以「男女雙修」為核心法門,再加上聖輪接受過藏密花教金剛上師的灌頂資格,同時也擁有藏密黃教、白教、紅教的金剛上師四大派資格,這證明了聖輪法師在出家前就是一位具有「男女雙修資格」的密宗上師。根據黃教祖師宗喀巴在《密宗道次第廣論》中云:「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說一切妄語」 因此凡是得到密宗灌頂的人,尤其是受到密灌的金剛上師,等同是被授權可以「淫盡天下女人」的權利,若未得到此密灌頂的任何低階喇嘛或密宗行者,就沒有資格玩盡天下女人。筆者所言絕非空穴來風,各位可以從新聞中得知聖輪法師身邊的女尼(實際上只是聖輪的雙修洩慾工具-明妃)向被害者宣導:【只要是與聖輪法師合修男女雙身法就是「天降甘霖、會有福報」】對被害人洗腦成功後再帶往聖輪的房間裡供他性侵或猥褻。

各位知道什麼叫「天降甘霖」?甘霖也就是「甘露」,也就是偽佛教-西藏密宗所發明的「甘露」--精液。至於什麼叫「會有福報」,也就是說受害者被聖輪法師性侵過程中,把聖輪法師生殖器所射出的「甘露」吃下去,就會得到「福報」。然而吃下密宗上師的精液,也是密宗「灌頂法會」裡的一項壓軸好戲,換句話說,聖輪法師對女信徒性侵的過程中,在旁觀戰的幾位「女尼」也都同霑聖輪法師的「甘露法雨」--共同品嘗聖輪法師所製造的「甘露」,以獲得牠們所謂的「福報」。請問各位,這種荒誔邪謬的思想,是源自於西藏密宗、藏傳佛教的核心思想,因此聖輪法師性侵事件中,絕對是西藏密宗騙財騙色的冰山一角,怎會只是「個案」?否則聖輪身邊的「偽女尼」(本質是明妃)也不會被洗腦得這般嚴重,這絕對是因為背後有個「藏傳佛教」龐大組織,及其思想體系的建立作為強大後盾,才能以類似手法施以「造神運動」,將一干信徒洗腦成功。

然而信徒一旦接受了「男女雙修是殊勝的即身成佛法」、「男女雙修是大根器才能修的高級法門」時,女信徒被騙財騙色,那是遲早的事。

因此,具備「男女雙修」的資格在於是否接受「密秘灌頂」?一旦接受也密灌頂(師父與徒弟暗中一起搞3p~10p的雜交派對,弟子吃過上師與明妃交合的甘露淫液...等),就具有「淫盡天下人之妻女」的資格!由於不知道這個關鍵,讓許多深陷在密宗情結的信徒們不能理解:為什麼「正覺教育基金會」要在文宣裡要主張「修雙身法的藏傳佛教不是佛教..」、「藏傳佛教的修行就是要與女弟子性交...等」口號。

甚至常有密宗信徒忿恨不平的抗議:

『我個人就沒有在搞雙修,我們喇嘛仁波切也沒有在搞雙修,你們為什麼要將新聞的騙財騙色的「個案」用來「惡意攻擊」我們藏傳佛教呢?每個宗教裡都難免會有老鼠屎啊,基督教、天主教、顯教都曾有過類似性醜聞,你們基金會為什麼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對於這些問難,筆者多次的對密宗信徒回覆:

『佛教顯宗及基督教、天主教...等其它宗教,雖然不乏有僧人、牧師、神父性侵男女信徒的新聞發生,但他們的經典:聖經、佛經、可蘭經...,都沒有主張可以用「性交」的方式,作為該宗教的「修行」的宗旨或戒律;所以他們的性醜聞只能視為「個案」來看待,也就是屬於個人的道德行為問題,無關於該派宗教之教義與戒律。可是藏傳佛教、西藏密宗、喇嘛教的創教祖師及其著作,所主張「男女雙修」教義,完全不是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所弘的法,卻是源自於印度教之性力派的「譚崔瑜伽」,我們觀其內容,發現都是在追求男女性愛之術,以追求男女性交過程中可以用六十四種高難度的姿勢,達到長時間性高潮且不洩精的功夫,如是長時間性交中目的是在女信徒體內抽取彼所謂的「陰性能量」;然而一切具格的密宗上師,必需透過一個又一個、一次又一次的淫人妻女的方式法來行男女雙修法,欲將女人體內的陰性能量予以抽取吸光,來「成就」密宗上師的「陰陽平衡」;藉由「陰陽平衡」達到密宗「即身成佛」的荒唐目標。

也因此,藏傳佛教的「男女雙修」教義宗旨,以及不可中斷男女性交的戒條(宗喀巴云:「不可棄女寶」及密宗的金剛十四根本堕戒條要求等),才是真正造成世界各地,西藏密宗漫山遍野的發生性醜聞的主要原因。所以,一切密宗受害者,皆是藏傳佛教性醜聞之「冰山一角」,而絕對不是「個案」。

如果政府繼續無知下去,內政部繼續包庇邪教以雙身法為宗旨的藏傳佛教,允許西藏密宗登記為「合法宗教」者,那台灣社會上發生「喇嘛淫人妻女、男女雙修」之性侵案、性醜聞案,就永遠不會有被終止的一天。所謂「身在公門好修行」,身為公務員領公家奉祿,本應為人民服務,謀取福利,同時也是在為自己積陰德:如果心存私念而行監守自盜、公器私用、收受賄賂,甚至與黑道惡勢力、邪教、神棍勾結,因而傷害人民百姓者,來世必然要做牛做馬,受刀塗、血塗、火塗之苦。』

最後筆者要引用誓弘學院的釋昭慧教授作為結論,並期望透過解析聖輪法師事件背景的方式,能彌補媒體新聞報導中,將其它不相關的宗教、派別所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做為佛教界的人士,不論僧俗,既然知道有人會看準芸芸眾生對宗教人士的信賴,而遂行其私欲,就要勇於揭發這些「披著袈裟的狼」。這並非對宗教或有真實德行的僧尼之不敬,反而對佛教與僧團具有「去腐生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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