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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6

西藏喇嘛寺廟的封建特權和封建剝削




〔轉貼來源〕四月青年社區〈廢除西藏喇嘛寺廟的封建特權和封建剝削〉
( 原載《民族研究》1959年第8期
文章出處:《民族研究》1959年第8期;另見《西藏封建農奴制研究論文選》,中國藏學出版社,1991年8月)

西藏社會歷史調查組 王森,王輔仁

西藏是喇嘛教盛行的地區。西藏的喇嘛教又分為五個教派,即:格魯(黃教)、噶舉(白教)、薩迦(花教)、本布(黑教)和寧瑪(紅教)。其個以格魯(黃教)勢力最大,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即屬於黃教這一教派。

寧瑪(紅教)是從八、九世紀,以蓮花生為祖師,而流傳下來的。這一派的教徒都帶紅帽子,故稱紅教。現在,在西藏杜會上還有相當勢力。他們在西藏地區最大的寺院有二,一為敏珠林,寺主娶妻傳子。一為多吉劄,寺主轉世相承。

薩迦(花教)創始於十一世紀。由昆族的貢卻結布在仲曲河谷建立薩迦寺,形成薩迦派。十二、三世紀時,薩迦派在西藏很有聲勢,元世祖忽必烈封薩迦八思巴為法王、大元帝師,讓他管理西藏十三萬戶。元末,約當十四世紀中葉,薩迦法王的權勢,被噶舉派(白教)的帕莫主巴攘奪,但薩迦派仍保持了一部分領地,明朝又封其支裔為大乘法王和輔教王,清朝也承認了薩迦法王的地位,一直維持到現在。

噶舉(白教)創始於十一、二世紀的瑪爾巴、米拉日巴師徒,他們注重師徒口耳相傳,故稱噶舉派。噶舉派內部又分許多小支派,如達薄噶舉、直貢噶舉、噶馬噶舉、帕主噶舉等等。其中帕主噶舉和山南郎族相結合,實力較大,在元初被封為萬戶長。到了元朝末年,帕主噶舉的萬戶長司徒香秋堅贊戰勝了衛藏各萬戶長,奪取了薩迦法王的管理權,建立了帕摩主巴政權。這個政權得到元朝的認可,元順帝進封香秋堅贊為大司徒。後來明成祖又封其繼承人為闡化王,並准予世襲。一直維持到十七世紀初,帕主的權勢逐漸為噶瑪噶舉派所侵奪。到明朝晚年,噶瑪噶舉逐漸掌握了衛藏地區的政權,明末,五世達賴和四世班禪推翻廠噶瑪噶舉的統治,建立了黃教政權。但噶舉派的寺廟和僧眾還很多,在西藏各地還有相當勢力。

格魯(黃教)創始于宗喀巴(1357—1419),宗喀巴是青海西寧附近今塔爾寺地方人。出家後到西藏遊學,對當時的喇嘛教進行了改革。主張僧入應嚴守戒律。加強了寺院的組織,規定了僧人的學習制度,管理制度。建上了甘丹寺,因稱格魯派。宗喀巴帥徒改帶黃帽,故又稱黃教。他的弟子們又建立哲蚌、沙拉、劄什倫布等幾個大寺,合稱黃教四大寺。西元十七世紀中葉,四世班禪和五世達賴依靠固始汗的武力推翻了當時噶瑪噶舉的統治,特別是由於清朝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封賜,由五世達賴喇嘛執掌了西藏地方的政權。

黃教掌政以後,第一,加強了僧俗貴族專政的“政教合一”制,所有西藏地方各級官吏一律僧俗並用,並明文規定世俗貴族必須信奉黃教,不得改信其他教派。第二,鞏固了自十三世紀以來的西藏農奴制,規定農奴逃亡為非法,甚至明令授與農奴主以施行剜眼、割鼻、砍斷手腳等殘酷肉刑的權力。第三,用政治力量擴充黃教的實力,他們借政治上的優勢使其他各派處於自己領導之下,迫使若干他派寺院改宗為黃教屬寺。新建若干屬寺,對新歸黃教寺廟給與土地、農奴、並令各宗(西藏基層行政單位)按時按量長期供給黃教寺廟的宗教活動費用。

這樣黃教的寺院總數逐漸超過了其他各派寺院數目的總和,在西藏地區占了絕對優勢。

西藏喇嘛教有其整套的制度,茲以拉薩三大寺為例,略述如下:

拉薩三大寺對屬寺有委派“堪布”(寺廟主持人,相當於內地寺廟的方丈)的權力。堪布代表主寺負責管理屬寺一切事務。寺裡堪布和當地僧官又都是拉薩派出的黃教喇嘛,彼此支持,他們實際上控制了當地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事業,影響著人民生活的各方面。這樣形成了黃教控制人民信仰的龐大機構,同時也形成了三大寺干預西藏地方行政的基礎。

寺廟內部組織,主寺分為三級:拉吉、劄倉、康村。較大屬寺與主寺大致相同,其次相當於一個劄倉。拉吉採取類似委員會的組織形式,由各劄倉的堪布堪蘇(卸任堪布)和管理全寺總務的吉索、管理全寺僧眾紀律的協敖、在全寺大殿主持念經的錯欽翁則等人組成,它管理有關全寺的事務,對外代表寺廟。劄倉是—個僧眾教育單位,這一級的領導機構由本劄倉的堪布、管理劄倉總務的強佐、管理僧眾紀律的格郭、在劄倉經堂主持念經的翁則等人組成.管理劄倉一切事務,也可以單獨對外。康村是劄倉內按喇嘛所屬地區劃分的組織,較大康村下面又劃分為若干密村。康村由格根主持,候補格根協助,重要事務由康村總都(康村會議)決定,交格根執行。這三級機構都有自己的莊園、農奴和牧場、牲畜等等財產。各級職事喇嘛按規定都由選舉產生,都有一定任期和薪俸。實際上較高職事喇嘛都是貴族家的子弟或有錢有勢的人做的,貧苦喇嘛根本沒分。

一個普通喇嘛從入寺拜師學經起,要學習五個學程,經過十三個到十五個班次,就是一帆風順也需十五年到二十年的工夫,才能學習完畢。然後,才可以申請考“格西”。

格西有四等,一、二兩等是在每年藏曆正二月傳大召、小召時考取,獲得格西學位以後.有被委派為劄倉堪布或屬寺堪布的資格。:三、四兩級在所屬主寺考取,由寺院授與格西學位。無論哪一級格西在考試前後,都必需向上級送禮(實際是行賄),供養僧眾.還要請客酬應。花費之大,只有統治階級出身的喇嘛才能有此財力,一般喇嘛是很難辦到的。

—個喇嘛在學習期間,名義上寺院各級機構對他都有津貼.寺院所得的佈施他也有份,但津貼佈施都是按喇嘛等級分發。一個普通喇嘛每年從寺院所得供給的總和,最多也只能夠吃幾個月,如果家裡無力供給,只好丟棄學業或在寺內供人驅使,或偷偷到寺外作農活、短工,來維持生活。但是作喇嘛是西藏人民在農奴主的統治下改變自己農奴身份、避免苛重差役的—種途徑,所以在舊社會裡還是有不少人想進寺廟的。而有錢有勢的喇嘛,可以花錢免除在寺內一切應做的勞役,讓堪布准許他提前結業,提前考格西。

寺廟對一般喇嘛規定了一系列的規矩.除了不許娶妻等清規戒律外.還規定不許僧眾外出做工.更不許參加農業生產。對要還俗的喇嘛規定沒收其全部財物,還要在他額上打火印等等處罰。還規定—般喇嘛遇見活佛或執事喇嘛不致敬者要打罰,不經准假私自回家者要打罰等等苛刻條例。

喇嘛教的活佛。自從十三世紀噶瑪噶舉創立了轉世制度以後,在西藏就已存在.其他教派也逐漸加以仿效,後來有聲望、地位、大量財富的喇嘛往往採取這種辦法。在十七、八世紀、有的—家貴族同時出二、四個轉世的活佛.活佛又變為財富的標誌,成為貴族豪室的爭奪對象了。黃教的活佛又分為若干等級,一些大活佛都有自己的寺廟和拉讓組織,有大批的莊園和農奴,實際上他們是披著宗教外衣的封建農奴主。

黃教憑藉他的政治力量,憑藉龐大主屬寺體系和占西藏人口總數百分之十幾的黃教喇嘛,以及進寺廟給與農奴改變身份的希望等等,無形中控制著呻吟在封建農奴制度下的西藏人民的思想,維護著落後的農奴制度。長期以來.黃教實際上控制了西藏地區百分之九十幾的人民的宗教信仰。其餘百分之幾,控制在薩迦、噶舉、寧瑪以及笨教手巾(晚近苯教和喇嘛教在人民眼目中已經沒有多大分別,這幾派寺廟的總和約占寺廟總數的40%左右,而領地屬民一般較黃教寺廟為少)。西藏藏族人民在這種形勢下,已經沒有不信喇嘛教的自由了。


西藏的喇嘛寺廟,不單純是一個進行宗教活動的地方.同時還佔有大量的土地和農奴,為西藏三大領主之一。寺廟內部等級森嚴,一般喇嘛毫無權力,也不能公平地享受寺院收入,寺廟中,大權操在上層喇嘛之手,這些上層當權喇嘛是披著宗教外衣的大農奴主,他們享有封建特權,對所屬農奴進行著慘重剝削,農奴租種寺屬土地,每年交納的穀物最低要占全部收穫的70%以上。農奴領種寺廟土地。除繳實物之外,還要為寺廟無償地耕種自營地。所支出的勞動日約占農戶全部勞動力的70一80%。寺廟還佔有大量牲畜、分給牧奴代為牧放。規定每年要文的畜產品.數量一般都占全部產品的70%左右。牧奴除交租外,終年辛勞。所得僅能維持個人最低生活.家屬仍需經營副業,勉強度日。

農奴要為寺廟支“烏拉”,“烏拉”是不定期的無償勞役,也叫做支差。最重的差是為寺廟無償地供應交通運輸用的人工和畜力。包括寺廟來人的食宿.供他們驅使的人夫.給他們運東西的犛牛、驢子和供他們乘騎的馬匹,農奴在沿途的人、畜食用.是要白自的。寺廟的龐大建築,每年的修繕粉刷以及新建添建房屋,都是勒令所屬農奴自備食物、用具來為他們完成的。據調查,農奴每種寺廟一崗差地(約十五克)每年除支內差外,還要文各種烏拉差三十個勞動日以上。

寺廟又是最大的高利貸者,他們放出去的債,大宗的利率一般年息為30一50%,小額的有的高達100%或150%。而且大部分是只許納利,不汗還本。到期不能納利,便將利作本,利上加利地積累下去,不少農戶都世世代代是寺廟的債務人。還有所謂“派債”(非借不可的空頭債)。這種債,只是由寺廟管事人通知某一農奴說,你算欠了寺裡多少債,農奴就得每年按數向寺裡送利息。寺院放債數字之大.是驚人的。例如拉薩三大寺(哲蚌、沙拉、甘丹),一年放出的高利貸總計青稞一百四十三萬多克(每克約為二十五市斤),藏銀九十九萬多秤(每秤五十兩,折合銀元三元三角三分),若依當時物價折成銀元,糧銀本金共達一千四百七十三萬多元。

寺廟除靠土地和高利貸剝削人民而外,還以壟斷性商業的方式對屬民進行剝削,幾乎每一較大寺廟和每一較大活佛的拉讓裡都沒有經營各種商業的專門機構。各教派的主寺和大活佛都享有免征商業稅的特權,在西藏地區以內還可以沿途支用烏拉,讓人民無償地為他們運送貨物。他們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向屬民買進土特產品,以高於市價的價格派銷他們販來的貨物。例如他們把磚茶派給農奴,到秋收時收取三至五倍於茶價的青稞,有的地方—塊磚茶收一克青稞.那就相當十茶價的八倍。派貨價款還往往變為高利貸的本金。

上述幾項對屬民的剝削是僧俗領主相同的。此外寺廟還有假借宗教名義對人民進行的剝削。過去西藏地方政權掌握在黃教上層喇嘛手中。他們規定官家所屬各宗.須按時按量向黃教寺廟送繳各種實物,名義是供給寺院宗教活動的需要。一般各宗送繳寺廟的東西,要占全宗全年收入的50%左右,有的高達60%以上。例如甘壩宗,這項開支就占該宗全部收入的66%。這自然額外加重了農、牧奴的負擔。貴族們為了勾結上層喇嘛,謀取地方政府裡的較好職位,也時常向他們送重禮,或向他們的寺廟放佈施。哲蚌寺這樣的佈施收入,一年可得藏銀六萬二千秤,糧食一千一百克,酥油八千五百克。這些財物自然也是從貴族所屬的農、牧奴那裡攤派剝削來的。這樣,喇嘛寺廟借宗教名義直接或間接地剝削著全體藏民。另外寺廟還經常利用各種名義向所屬農、牧奴進行剝削。例如念防雹經、防風經、求雨經、平安經等等,向人民任意攤派費用。人民統名之為“派經”,意即攤派下來的,非交不可的念經費用。這種剝削也占農奴收入相當大的一部分。例如哲蚌寺洛色林劄倉所屬共有一百人的阿朱溪卡,全村共種五百克種子的土地,一年要向寺裡繳納二百零七克糧食的念經費。約占全部收入的10%左右。又據另一個溪卡的統計,人口共一千零七十二人,1957年全部收入為六萬三千六百二十八元,用於“派經”的費用為一萬八千五百零七元一角五分,占總收入的29%以上。

寺廟上層當權喇嘛用種種手段殘酷地剝削人民而集中的大量財富,並不是都用於正當的宗教活動和僧眾的供給上.有很大—部分是由他們貪污中飽了。例如哲蚌寺的帕拉吉索(全奪財務總管)意希群佩,在任職期間積累下的個人私財,為一般人所熟知的就有四個溪卡,土地一千多克,另牛羊共九百多頭。他每年可以收入藏銀一萬秤左右(折合銀元三萬三千多元)。

寺廟上層當權喇嘛、披著宗教外衣的大農奴主,在這樣一個落後的社會裡,利用他們的財勢和封建特權,慣於做各種各樣的腐敗透頂暗無天日的罪惡勾當。他們對屬民任情欺壓,隨意侵淩,甚至殺人害命。他們在寺內私設刑獄,非法處理屬民之間的民刑案件,兩者的勝負,不是論是非曲直,而只憑賄賂多寡。若是牽涉到寺廟喇嘛的利益。那就更是一頭的官司,任意打罰,往往用常人難以想像的殘酷手段來折磨摧殘人民,很多人因而成為殘廢,顛沛終身。寺廟農奴主們若到了鄉下,就越發仗權倚勢為所欲為。例如哲蚌寺的一個吉索,他經常到寺屆溪卡裡去,無惡不作,人民給他取了一個綽號,叫做“達卡熱”(意為老虎嘴)。他常常住在同寺喇嘛降巴圖登的村子裡。他一來,人們就忙著給他準備食宿禮物,百般供應。他還時常發脾氣。1958午他毒打了降巴圖登的全家,降巴圖登七十三歲的伯父被他打死了,七十歲的父親被他打得半死不活,老母也被打得幾個月都不能行動。全村六十多戶的婦女,連尼姑在內,都遭他強姦了。又如1957年,熱振地方,貧客牧奴旺果和公角曲劄父子,因家貧絕糧,偷吃了哲蚌寺貢芒劄倉桑洛康村在當地牧放的牛。11月間,桑洛康村派了七個喇嘛騎馬持槍到熱振,殺害了旺果父子二人,割下了他們的頭和右手,帶回廟裡供念“經”時使用。西藏各教派上層喇嘛,在修密法時向來就殘害人命作供品。十四世紀的漢文記載、已經提到十三、四世紀到北京來的西藏喇嘛.使用人腦蓋骨、脛骨、人皮等。當時的喇嘛自己還說,有時使用血淋淋的人心人肝作供佛的供品。這種殘酷野蠻的事實,還一直在西藏上層喇嘛間秘密流行著。最近發現從1958年到1959年春,僅在拉薩西郊一個佛黨裡,為了念經放咒(詛咒共產黨),就先後向一個管事頭人索要過整人頭二十七個,人頭蓋骨六個,人腿骨四根,整張人皮一張,人屍—具,人腸十四捆,人肉八塊,人血九瓶。哲蚌寺洛色林劄倉—位普通喇嘛意希洛追,看到了從各寺廟裡發現的大批人頭、人骨、人皮之後,憤怒地說:“這些東西難道會是大喇嘛大貴族的嗎?這都是我們窮喇嘛窮百姓的.是他們殺死窮人搞來的!”其實,寺廟上層當權喇嘛們平日虐殺的百姓,比起他們用來作法的人頭人骨,不知要多多少倍。

寺廟上層當權喇嘛,不僅對寺屬百姓任情欺壓,隨意侵害,就是對寺裡普通喇嘛,也是肆行欺淩.濫施毆辱。寺廟雖有龐大剝削收入,但多為上層喇嘛吞沒,一般喇嘛靠寺廟供給是吃不飽的。特別是農、牧民家庭出身的喇嘛,家裡無力供給衣食,他們為了吃飽肚子,在寺內就長年受人奴役淩辱,當權喇嘛對他們一向歧視,任意打罰。例如哲蚌寺貢芒劄倉有一名叫格桑建九的喇嘛,在1945年他十四歲的時候,過年排隊領佈施,因年小力弱,被擠離隊,寺裡的格約(鐵棒喇嘛的隨從)藉口他不守秩序,就不由分說,田大棍毒打一頓,格桑建九被打得終身殘廢(脊背隆起、行動困難)。又如沙拉寺的一位普通喇嘛,因為路遇拉讓強佐(管活佛私人財務的)沒有下馬致敬,也被打了一百大棍。這一類的事例是舉不勝舉的。

上述種種充分說明,西藏寺廟是西藏社會的縮影。寺廟內部也反映了兩個階級的矛盾。寺廟上層當權喇嘛,是宗教封建領主,一般普通喇嘛,是披著袈裟的農奴和牧奴。


宗教信仰與宗教封建領主對於農奴的壓迫剝削制度,是不同性質的兩種問題。對於宗教信仰問題,必須採取信仰自由的政策,對於宗教封建領主的壓迫剝削制度,則必須實行民主改革,徹底加以廢除。這是兩種不同的政策。根據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內部的事情,只要不違背社會主義的利益,政府並不加以干涉。但是不能允許宗教界人士對廣大農、牧民進行殘酷的壓迫剝削。西藏喇嘛教界中的一小部分反對改革的上層分子,企圖把社會制度的改革和宗教信仰混為一談,藉以煽惑群眾破壞甚至抗拒民主改革,這是不能允許的;1957年,他們強迫拉薩三大寺(哲蚌、沙拉、甘丹)的僧眾具結“反對進行民主改革,不得互相推託,要有始有終……”。這些行動完全違背了西藏人民的利益,違反了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憲法。

廢除寺廟的封建特權和封建剝削制度,實行必要的民主改革,是西藏走社會主義道路必不可免的,也符合西藏藏族和全國廣大人民的利益。如果對西藏喇嘛寺廟中的種種封建特權和封建剝削制度不予廢除,便會直接影響西藏藏族的前進和發展,便不能使西藏藏族和全國其他民族一樣。迅速躋于先進民族的行列。

最近在拉薩舉行的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代理主任班禪額爾德尼在講話中說:“在改革時,勢必牽涉到宗教、寺院方面,因為寺院本身和寺院中的某些上層喇嘛,也有莊園,也是農奴主。不能在社會上改革了,而留著寺院的封建剝削壓迫,這是不可能的。貴族、封建政府的農奴解放了,喇嘛寺廟的農奴沒有解放,對宗教本身是沒有好處的,純潔而慈善的宗教,絕不能再沾有任何農奴制度的污泥。因之,在喇嘛寺廟中。有許多屬於封建的壓迫和剝削制度,也是必須要改革的。”(見1959年7月3日《人民日報》)對於西藏宗教大農奴主的壓迫剝削制度必須在西藏目前正在進行的民主改革運動中同時加以廢除的道理,班禪額爾德尼的這段講話,已作了很透徹的說明。

應該指出,廢除西藏喇嘛教的封建壓迫剝削,不僅是西藏—百多萬受壓迫受剝削的農奴和牧奴的迫切要求,也是西藏廣大貧苦喇嘛的要求,而且也符合西藏喇嘛教中愛國進步的上層人士的利益。在拉薩、昌都、山南、江孜以及其他廣大地區舉行的平叛大會上,包括廣大貧苦喇嘛在內的人民群眾,在控訴叛亂分子罪行的時候,也都紛紛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哲蚌寺一個貧苦喇嘛在會上說:“統治階級和寺廟當權者,吸我們窮人的血,處處壓迫、剝削我們,他們一個個吃得又肥又胖,而我們卻終年過著缺吃少穿的日子。這個制度太不合理了。我們—定要把這個舊制度除掉,換上一個新的社會!”這是西藏各地區貧苦喇嘛的共同呼聲。

代表帝國主義和西藏最反動的農奴主階級的西藏叛亂分子(包括披著宗教外衣的叛亂分子在內),妄圖永遠維持其野蠻、殘酷的農奴制度,妄圖阻擋西藏社會的前進,長期以來,他們打著“保護民族利益”、“保護宗教利益”的旗幟,反對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反對黨的領導,破壞党的各項政策,指使康青等地藏族上層反動分子發動叛亂,支援逃竄到西藏的叛匪,最後,他們竟公然撕毀“協議”發動了武裝叛亂事件。這是他們自絕於西藏人民。

早在1950年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的前夕,西藏三大寺的上層反動分子便曾集結僧眾念咒經,夢想以“佛的神力”來阻止人民解放軍的進軍。隨後又派出了武裝喇嘛去昌都參加作戰,直接抗拒人民解放軍解放昌都。1952年,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魯康娃和洛桑紮西組織了偽“人民會議”,不少反動上層喇嘛參加了這個“會議”,陰謀發動反革命暴亂,但並未能成為事實。1955年夏,叛國分子赤江•羅桑意希(達賴喇嘛的副經師,甘丹寺的活佛)在隨同達賴喇嘛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剛剛舉手通過了國家的憲法之後,返藏途中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的鄉城、稻城、理塘等地,就煽動並指使當地藏族中的反動分子組織武裝叛亂。赤江住過的理塘喇嘛寺,成為首先發起叛亂的寺廟和叛亂中心。另外,根據大量的材料證實,西藏喇嘛教中的上層反動分子,還是甘青藏區反革命武裝叛亂的策劃者和指揮者。1958年五、六月間.原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開始指使叛匪進行叛亂的時候,寺廟中的上層反動分子,不僅命令所屬各莊園為叛匪支援糧食給養,搜集情報,而且暗中派人直接參加了叛亂。

披著宗教外衣的叛亂分子,在西藏到處犯下了嚴重的罪行。他們除襲擊人民解放軍,殺害藏、漢族幹部和反帝愛國的藏族進步人士之外,還到處劫掠人民的財物.燒毀人民的住房,並且搶光寺廟的貴重佛象和供佛用的金銀器物,殺死不願參加叛亂的僧俗群眾,強姦婦女(包括尼姑)、輪奸幼女。這些禽獸不如的叛匪激起了西藏廣大僧俗人民的無比憤恨,“披著袈裟的豺狼”就是藏族人民對這些叛匪的稱呼。叛匪的“衛教”旗幟再也欺騙不了任何人,他們的假面具在他們自己犯下的累累罪惡事實面前,完全被戮穿了。他們已經成為人民的最兇惡的敵人。

(更多內容請見原出處 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3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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