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導師,每天教忠教孝(…),表面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很嚴重的指控。不幸的是,這正是藏傳佛教的真實寫照。如果如藏傳佛教常常宣稱的:「我們沒有修雙身法!」那麼《時輪大法》、《菩提道次第廣論》到底作什麼用呢?既然沒有雙身法,根本經論卻倡導雙身法為終極實修,那麼,是不是應該修改根本經論的內容,才名符其實呢?!
沒有人喜歡無端端「指控」別人,也沒有人喜歡無端端「被指控」──可是如果被指控的內容是事實,那就不是指控,而是揭櫫真相了。藏傳佛教,需要更多揭櫫資料,以還原它的面貌,以保護善良的社會大眾。
施寄青:哪門子心靈導師
不少心靈導師為滿足一己私慾,宣稱不必遵守世間法,要提升自己超越世間法,他們的著眼點都在男女情慾上。
娑婆世界中有各種不同文化、法律的國家,有的國家同居人口比結婚還多,有的犯通姦罪要處以絞刑或拿石頭砸死。有些根本沒有婚姻制度,無論男女性活動頻繁。更有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的。
台灣不但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還有通姦罪,世界上除回教國家外,台灣是少數還有通姦罪的國家,婦團努力想廢除,但困難重重,反不及大陸的婚姻法文明,沒有通姦罪。
教忠教孝卻淫人妻
法利賽人為了羅織耶穌罪名,拿世間法來問難他,他說:「凱撒的物當歸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表面上,他將了法利賽人一軍,實際上,他給宗教與國家法律劃了一個界線。該交稅的依然要交稅,要奉獻上帝的另當別論。這些心靈導師何不捫心自問,為何會投胎至娑婆世界?而娑婆世間之大,為何偏投胎於台灣,如不滿意台灣有通姦罪,何不加入婦團,一起來修法,廢除通姦罪,好讓自己可以堂而皇之介入他人的婚姻而不必負刑責。本來法律訂的再嚴,也防堵不了情慾流動,沒有通姦罪剩下的只是個人道德良知問題。
至於宣稱因對方配偶混帳,所以介入有理的心靈導師們,忘了:「夫妻是緣,良緣、惡緣,無緣不合。」夫妻無緣怎會結合?即便是惡緣,也是他家的因果業力,外人哪有置喙的權利?何況是為人說因果的心靈導師。
作為心靈導師,每天教忠教孝,是否該嚴以律己?否則就應效法奧修或毛主席,宣稱自己「和尚打傘:無法(髮)無天。」而非表面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
本文引用自【2010-10-21 名采人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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